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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慧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5    浏览次数:

    宁职院党发〔2010〕4号

    关于李慧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群众测评、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情况,经2010年1月26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慧云任能源化工系主任;

    杜锐任经济管理系党总支书记兼副主任;

    刘兴华任农校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兼中专校党总支书记,免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职务;

    陈灿任党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郑文军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学生处副处长;

    杨卫平任保卫处副处长;

    冯玲任机电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

    于兰任经济管理系副主任;

    张学礼任动物科学系副主任;

    莱惠玲任农校党总支副书记兼副校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干部任职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事厅。

    抄送:校领导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10年1月26印发

    共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