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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新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学校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受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委托,党政办公室(审计处)委托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9月7日起,对陈志新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担任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告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小组工作,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办公室地址:新校区竞勤楼一楼A11室

    审计组办公室电话:0951-2135022

    审计组办公室邮箱:82422924@qq.com

    审计监督电话:0951-2135068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