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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07-19    浏览次数:

    宁职院党发〔2007〕26号

    为了加强我校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帮扶力度,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校选派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着力完善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教师交流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结构性短缺等突出矛盾,发挥我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师资队伍优势,重点对南部山区支教学校实施结对帮扶,为全面提升帮扶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为确保学校支教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成立支教帮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支教帮扶工作。支教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支教帮扶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为促进我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学校选派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时间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支教期限为一年,定期轮换,性别不限。凡是学校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均被列入支教范围,都赋有支教帮扶的责任与义务。

    四、学校支教帮扶的方式主要以教学为主,并协助开展教科研活动。每年秋季开学时,学校将有计划地选派1名教师或管理人员到自治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扶贫支教地点和实习基地从事支教工作。支教人员年龄一般女性不超过45岁,男性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在选定人员时,没有在农村或基层锻炼的教职工,或近年来新聘任和新招录到我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在试用期间先安排到南部山区支教帮扶学校支教一年。

    五、学校主管部门和受援学校要严格考核支教教师,对不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提前离岗、无故缺勤累计一个月,病、事假连续超过两个月,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累计超过两个月的,经我校和受援学校核实后,按旷工处理,并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生活补助,也可再安排其支教一年;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支教,或在支教点雇佣代课教师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凡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支教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支教教师评选活动。

    六、按照上级支教帮扶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推行教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制度。从2010年1月起,学校将支教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没有支教经历或没有在基层工作过的教师,一般不能晋升高级职称,更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对未具备以上经历的教师,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支教。

    七、学校与对口支教帮扶学校将结为“对子”,建立捆绑式的长期稳定的“一帮一”支教工作机制,相互交流,资源共享,帮助山区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我校将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提高优质教育人力资源共享水平。学校党委组织宣传部会同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每年利用春节、教师节、署期,派人到扶贫支教地点走访慰问,积极组织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四下乡”活动。同时,学校还将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宣讲团等,深入农村支教学校开展示范讲学、辅导上课和科研等活动。

    八、为建立长期的支援帮扶机制,完善支教帮扶工作体系,加强我校与支教帮扶学校的合作与交流。我校将在支教帮扶学校建立定点实习基地,有重点地选派教师到支教帮扶学校挂职锻炼,安排学生到支教帮扶学校实习锻炼。同时,可适当安排支教帮扶学校教师来我校参观见习和培训进修,提高支教帮扶学校老师的整体素质。

    九、为加强管理,确保我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正常有序开展。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与原学校工作脱钩,接受学校和受援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的双重管理。支教期间,学校将建立统一的《选派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教师支教情况。同时,组宣部和人事处认真做好扶贫支教个人材料的填写、登记、收集和归档工作。

    十、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教师,经学年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支教帮扶领导小组研究,可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支教证书》。凡取得《支教证书》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学校岗位聘任或职务晋升。支教期间被受援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教师的,也可优先参加学校或自治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十一、从2007年秋季开始,我校选派支教老师的生活补助,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负担。经受援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自治区支教办审核后,本人才方可享受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核发的农村支教生活补助费。

    十二、为了便于了解和掌握选派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支教期间,学校将支教帮扶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党委组织宣传部将定期深入支教地点对支教老师进行检查考评。

    十三、学校每年要对选派教师到农村支援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在支教工作中确因工作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为了加强对选派教师的督导管理,学校组宣部要认真总结扶贫支教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年1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将选派教师支教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自治区支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学校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充分认识选派教师参与扶贫支教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建立长效扶贫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宣传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关心支教老师的工作和生活,尽最大努力帮助和解决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支教、乐于支教。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ОО七年七月十六日